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
1 | (安)食药监药罚〔2017〕4号 | 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案 | 贵州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分公司 | 91520100750189914E | 陈卫星 | 贵州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分公司在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经营范围无“中药材、中药饮片”的情况下,经营枸杞、丹参、甘草、山楂的中药饮片。 | 处罚种类:没收,罚款。依据: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| 自动履行,2017年1月18日 | 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7年1月18日 | 1、没收违法销售的中药饮片60袋(瓶)和没收违法所得1380.59元;2、并处6724.80元的罚款。合计缴纳罚没款8105.39元的行政处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