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 东 省 电白 县 人 民 法 院
执 行 裁 定 书
(2013)茂电法执字第220-6号
申请执行人李X,男,19XX年X月X日出生,汉族,住电白县水东镇XX街X号,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590925XXXX。
被执行人刘XX,男,19XX年X月X日出生,汉族,住电白县林头镇XX村,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620327XXXX。
本院于2013年6月13日作出(2013)茂电法执字第220-3号执行裁定,查封了被执行人刘XX位于电白县水东镇XX路XX局左侧的土地使用权[证号:电国用(20XX)第0XXXX号] 和房屋(证号:300000 XXXX号)。现因申请执行人李X表示经与被执行人刘XX协商,同意解除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查封。依照《最高澳门信誉赌场,银河网上赌场:关于澳门信誉赌场,银河网上赌场: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一、解除对被执行人刘XX位于电白县水东镇XX路XX局左侧的土地使用权[证号:电国用(20XX)第0XXXX号] 的查封;
二、解除对被执行人刘XX所有的位于电白县水东镇人民路咸水田工商局左侧的房屋(证号:300000XXXX号)的查封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审 判 长 梁 武 林
审 判 员 朱 文 虹
审 判 员 梁 伟 宙
二 0 一三 年 七 月四日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 记 员 王 晓 文
(注:本件仅供学习、参考,不得转载作其他用途,内容以正式送达文书为准。)